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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安市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数:182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

 


 

广安市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

 

2013年,广安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四川省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为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现代物流试点示范,积极构建多点多极支撑物流节点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安市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广安“6+3+1”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一圈两翼”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以广安主城区为中心的大物流圈、以兰渝铁路武胜段和包茂高速邻水段为两翼),依托优势产业、城区、港区以及公路、铁路站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体系,推进现代化物流园区、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发展壮大物流企业,促进我市物流业优质、快速发展,努力打造西部独具特色的现代物流产业高地。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围绕“一圈两翼”战略布局,坚持市、县两级示范单位为牵引,做强企业龙头,壮大园区载体,夯实区县基础,以点示范、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初步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物流网络,为广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物流保障。

 

(二)总体目标。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2%以上,货运周转量年均增速3%以上,到2017年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货运周转量达到378000万吨公里,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市、县、乡、村四级物流网络,全市现代物流体系初具规模。

 

(三)示范目标。打造试点示范重点工程单位40个以上,示范工程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市物流业增加值50%以上,力争3—5年初步形成一批物流体系覆盖城乡的区县,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物流产业园区,打造一批高标准现代物流企业。

 

1. 示范区县。物流业增速年均增长14%以上,建成县域综合物流园区和一批独具特色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2015年初步构建起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

 

2. 示范园区。2017年,培育物流业年产值超100亿元物流园区1个,50—100亿元的园区2个,20—50亿元的物流园区中心4个。

 

3. 示范企业。2015年,建成省重点物流联系企业16家,A级物流企业5家。2017年,1A级物流企业11家,2A级以上物流企业5家,其中: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3户以上。

 

三、示范单位

 

(一)市级示范单位。

 

1. 示范区县:前锋区、岳池县

 

2. 示范园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前锋商贸物流园区、广安经开区临港物流园区。

 

3. 示范企业:广安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岳池宏宇汽车运业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承平港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广安分公司、广安市万里行物流有限公司、邻水县钰锦现代农业园区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川渝建材家居有限公司、四川宝根物流有限公司、华蓥市川东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华蓥市超奇农产品有限公司、广安国善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广安市公司、四川达亿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四川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岳池亿联置业有限公司。

 

(二)区县级示范单位。

 

1. 示范乡镇:枣山园区枣山镇,广安经开区护安镇,广安区官盛镇、花桥镇,前锋区前锋镇,华蓥市高兴镇、双河镇,岳池县九龙镇、罗渡镇、坪滩镇,邻水县鼎屏镇、丰和镇、高滩镇,武胜县万善镇、沿口镇。

 

2. 县级示范园区:华蓥高兴综合物流园、武胜万善物流园区、岳池九红现代商贸物流园、邻水渝邻物流园区。

 

3. 示范企业:各区市县分别培育2户以上。

 

四、示范标准

 

(一)市级示范单位标准。

 

1.市级示范区县标准:

 

(1)有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

 

(2)制定出台全县物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物流园区控规;

 

(3)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4)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

 

(5)建设重点物流园区1个以上,面积达5平方公里以上,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县物流增加值70%以上;

 

(6)到2017年,物流业增加值达到20 亿以上。

 

2.市级示范园区标准:

 

(1)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2)有园区控制性规划和产业规划;

 

(3)物流主导产业突出,一主多辅的产业格局形成;

 

(4)到2017年,园区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物流业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A级物流企业达3个以上。(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3.市级示范企业标准:

 

(1)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特色鲜明,企业管理水平高,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3)到2017年,达到A级以上物流企业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二)县级示范单位标准。

 

由各区市县参照市级示范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市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示范区县、示范园区分布推进:

 

1. 制定方案(2014年1月31日前)。

 

2. 制定规划(2014年6月30日前)。

 

3. 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4. 示范工程验收总结(2017年12月31日前)。

 

(二)示范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实施,具体进度按报批为准。在2014年1月底前出台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大部分项目建设,个别项目在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广安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积极探索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政策保障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各区市县、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构建推动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强化对试点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确保现代物流业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定期工作调研和督查制度、表彰奖励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现代物流业统计制度,确保现代物流业试点示范市建设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三)落实扶持政策。

 

1. 财政方面。市、县两级专项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市上根据省上拨付的试点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规模,配套相应资金,以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产业规划、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物流标准化、物流人才培训和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予以扶持。省上项目资金原则上向示范单位倾斜。

 

2. 土地供给方面。加大对物流业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各地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优先申报。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价格参照所在区域工业用地价格。

 

3. 税收方面。严格落实中、省出台的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市县两级税收受益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

 

4. 生产要素方面。物流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执行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政策。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扎实深入开展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工作。要及时总结和发现活动中的新亮点、新方法,确保广安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督查考核。广安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实时动态考核试点示范工作建设进度,对试点示范工作进展较好的给予奖励并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将取消试点示范资格,确保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1. 广安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 广安市现代物流试点示范市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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