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广安分平台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学苑 >  培训学习

“互碰自赔”四条件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2-06 浏览数:6

“互碰自赔”是指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两车或多车发生碰撞事故,各保险公司应对本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财产损失,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21日,交强险就正式开始施行这一“互碰自赔”的新办法,让车主理赔更为便捷和简单。不过,“互碰自赔”并非没有规矩,它须满足“四项基本原则”,车主且要牢记。

首先,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其次,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再次,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最后,现场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与此同时,承保的车辆发生“互碰自赔”的事故以后,可以直接向95518进行报案;如果是两辆异地车辆发生互碰,也同样适用 “互碰自赔”这种理赔办法。

上一篇:海运出口成本计算方法 下一篇:纸质托盘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