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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因前车遮挡而冲红灯等违法行为免罚 来源:成都晚报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数:3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蓉召开,备受关注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省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实施已近七年,这期间全省社会经济、城镇结构、城乡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对该实施办法作出了修订。

修订草案明确: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故意遮挡号牌,将被处200元罚款;而同时存在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被处2000元罚款。

遮号牌、闯红灯拟罚200元

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了对少数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针对机动车,修订草案将违法处罚细分为了轻微、一般、较重、重大、严重、特别严重6类。

一般违法:“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属于“一般违法”,拟被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处罚“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行为,属于新增内容。

严重违法:“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和“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则属于“严重违法”,其处罚力度也较之前有所增强。修订草案明确,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由现行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由现在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属“特别严重违法”,拟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这也是整部修订草案中,对驾驶人经济处罚最重的一项。

因前车遮挡而冲红灯免罚

对属于管理不善或客观因素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修订草案新设了免予处罚条款。

记者看到,草案明确列出的“不予处罚”的情形共7项,包括“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等。

连续开车4小时必须休息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司机的驾驶时间限制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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